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是开展人事管理及人力资源开发的职能部门,内设师资科、人事科、劳资科。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人员聘任、职称评聘、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培训、教师教学发展、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一、负责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配套政策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及人才发展规划、人事工作计划、人员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定期对各类人才状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
三、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奖惩、薪酬管理、教职工福利的管理和学校教职工各种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拟定学校分配制度,做好全校教职工工资调整和核发,福利核发及住房公积金标准制定。
五、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请假、退休、离职等手续。
六、负责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做好其他系列职称申报工作。
七、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八、制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分年度培养培训计划及教师培训进修有关制度;负责新聘教师入职培训、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十、组织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拔、培养、推荐及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各类人才项目的遴选与申报工作。
十一、全面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推进各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