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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

发布人:日期:2014-09-26 01:20浏览数:

一. 参保的基本条件:1. 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转入)

2. 自愿安心在校长期工作,且符合学校长远发展需要。

3. 人事档案已转来学校、(办转入的)户口已转来学校。

4. 重点引进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特殊办理。

二. 办理程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首先向本部门申请,报人事处审定同意。

1. 凡是新办的,本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新近寸照一张,

6元工本费等,由人事处劳动保障科统一办理。

2. 凡是 转入的,按社保所规定办理程序办理,其断交期

间的费用,由本人向社保局(所)补交,一律自行解决。

3. 辞职解聘人员,于当月由人事处劳动保障科到社保所办理停交费用手续,个人可到岳麓区社保所办理转户手续。

人力资源处劳动保障科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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