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发[2017]72号、湘职改办〔2018〕1号、湘教发[2018]2号、湘教通[2018]7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我校内涵建设,为建设高水平教学应用型国际化本科院校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改革有关工作。
1.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职称改革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3)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4)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和综合考评委员会;(5)确定委托关系;(6)审定评委库;(7)组建评委会。
2.人员组成:
组 长:王耀中
组 员: 鞠晨曦 柴世钦 潘留仙 白解红 符华兴 陈 斌
曹峰举 汪东明 成松柳 高金定 朱海玲 邝继红
唐永富 陈 振 叶云霞 黄海敏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组织申报;2. 形式审查、资格复核;3.信息整理汇总;4.教学测评复核;5.综合考评复核;6.报送参评材料;7.组建评委库;8.组织评审实施;9.评审结果公示;10.协调与联络;11.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鞠晨曦
成 员:叶云霞 黄海敏 高金定 朱海玲 邝继红 曹 俐 汤 华
(二)其他机构设置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参评资格审查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负责职称评审的有关具体工作。各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工作要求见附件1。
三、政策与标准
(一)评审范围
根据学校发展实际,2017年度我校自主组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的职称评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委托第三方评审,学校负责考评推荐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类型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教授职称可按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三种类型申报。
(三)职数与评审通过率
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学校发展需要制定岗位职数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并公布2017年度总岗位职数。在学校核定的年度总岗位职数内,由参评人员自行选择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类型。
2017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评审通过率的基数以综合考评合格并推荐到评委会参评的人数为准。
(四)评审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中的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规定,按照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基本要求,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评审方案和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定后颁布实施。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见附件2(含附表2-1至2-4)、附件3(含附表3-1至3-4)。
1.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
各二级单位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各二级单位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2.细化教学测评和综合考评标准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分类细化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量化评分要点和实施细则。
3.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要求
外语、计算机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外语是跨文化沟通能力的重要体现,应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具备提高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自2017年度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仅作为加分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权重为3%。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考核评价结果(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并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以学校人力资源处的考核评价结果(学校人力资源处盖章并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权重为3%。
对论文、科研和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业绩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实行权重设置和加分上限设定。
4.开展业绩述职与面试
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副高及以上职称评审须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并赋分值。
四、组织实施
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职数、组织申报
1.确定岗位职数。学校确定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向全校教职工公示5个工作日。
2.对岗申报。学校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湘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湘职改办〔2018〕1号文件等规定,逐一审核参评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公示表,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师品”测评
各二级单位按照《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参评人员“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察测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个人述职、科研诚信考评、民意调查、部门考察等方式对参评职称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情况开展考察测评工作,在《2017年参评职称人员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考评表》审核签字、盖章。“师品”测评结果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教学测评
各二级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为任现职以来:1.课堂教学时量与课时超过情况;2.课堂教学评价情况;3.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情况;4.获教学成果奖情况;5.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等活动获奖情况;6.教案评优情况;7.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等情况)。教学测评结果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综合考评
各二级单位对参评对象任现职以来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教学测评结果、科研成果及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参评对象后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综合考评的结果和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组织评审
1.向委托评审高校报送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材料。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科(专业)对应的原则,选择有评审权的评审高校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并根据所协商的内容及要求向评审高校报送申报教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按规定交纳评审费用,并履行相关职责。
2.学校组织本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和实验师的评审、认定工作。
(七)公示与申诉
1.委托评审和自主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均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职改办和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并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3.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反映,学校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对实名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处理并反馈。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1.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含),其中,论文著作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均不受理。
2.教学工作量考核时间截止至2017年上学期。参评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的人员提供近5年(10个学期)的教学测评结果;参评讲师和实验师的人员提供近4年(8个学期)的教学测评结果。
3. 参评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五年(2013—2017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参评讲师和实验师职称的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近四年(2014—2017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每年的考核结论须达合格以上。
4.2018年5月8日之前,各二级学院完成资格审查初审、“师品”测评,教学测评和综合考评并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同时报综合考评合格人员评审材料至学校职改办(院办220办公室)。
5.5月15日前学校职改办完成资格复核、形式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师品测评、教学测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2018年5月中旬前,学校组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委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2018年5月中旬前,学校与委托评审高校达成评审意向并签订教授(含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并按委托评审高校规定报送评审材料。
7.学校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职改办和湖南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湖南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由学校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结果公示(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
(二)根据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严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申报人员相关表格填写的内容仔细进行核对,严防弄虚作假。相关学历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学位信息可通过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验证。学术论文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检索查重,或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业绩成果要验证在项目、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申报奖项的材料,其中,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机构、学校各二级部门,分别对申报人员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五)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委,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正常的评审工作及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28日